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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同共有土地可申請「分單繳納」地價稅

公同共有土地可申請「分單繳納」地價稅

中晨新聞網 2026-02-09

新聞中心/宜蘭縣訊  
   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許多民眾在繼承土地後,因尚未辦理分割登記,土地屬於「公同共有」狀態。針對這類土地,地價稅繳款書原則上向其中一人送達。常有民眾詢問:「為什麼只有我收到稅單?」或「我可以先繳自己那份嗎?」對此,財稅局為方便民眾繳納,提供「分單繳納」申請。該局說明,若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置管理人,稅捐機關會向其中一人送達繳款書,其餘共有人則寄送「核定稅額通知書」。惟依據法律規定,全體公同共有人對該筆地價稅負有「連帶責任」,也就是說,該筆土地稅金未全部繳清前,全體共有人仍有可能因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。
  

    該局進一步說明,公同共有人可以向財稅局申請,按其「潛在應有部分」(如應繼分)分單繳納地價稅。雖然申請分單後,法律上的「連帶責任」並不會因此免除,但若發生欠稅移送行政執行時,行政執行機關會「優先執行」未分單之公同共有人財產 。該局特別舉例說明: 若甲君遺留之土地由繼承人A、B、C、D、E等5人公同共有,A申請分單繳納並如期完成。若其餘4人未繳納,執行機關會優先針對B、C、D、E的財產進行清償;但若這些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,仍會對已繳稅的A進行執行。民眾如有地價稅的問題,請撥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396969或(03)9325101轉152~162、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232234或(03)9542226轉201~208洽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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